关于学历/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的通知
来源: 时间:2018-11-20 点击数:
各相关人员: 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 如有相关人员毕业证、学位证遗失或损坏,请按如下申请流程办理证明书: 1、登报声明原毕业证失效; 2、向我单位申请补办,将申请书(附件)、相关材料(登报声明、近期蓝底照片2张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认证报告)提交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人力资源处; 3、我单位学籍管理部门核查材料后,向毕业生出具学历/学位证明书。
联系人:胡老师 联系方式:0931-4585206-604 邮箱:yanzhaoban510@126.com
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 2018年11月20日 |